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文库 » 关于对职业打假人滥诉行为应予以打击的建议

关于对职业打假人滥诉行为应予以打击的建议

Word文档
  • 贡献者: 东海钓夫
  • 文件类型:Word文档
  • 文件大小:50.5K
  • 所需书券: 0张
  • 更新日期:2020-06-23 11:13
  • 浏览次数:572   下载次数:16
详细介绍
 关于对职业打假人滥诉行为应予以打击的建议

答复:

龚达元、徐文平代表:
  《关于对职业打假人滥诉行为应予打击的建议》(第1345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公安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投诉处理行为、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积极探索防范、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措施办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依法规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行为,把好消费投诉受理关。严格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规定的法定受理范围,做好投诉受理处置工作,加强对消费投诉的甄别和研判,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不予受理,避免因职业索赔人滥诉行为造成行政资源的占用和浪费。二是研究制定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等有关精神,在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借鉴上海、浙江等地的经验做法,制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拟于近期出台。《指导意见》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制度,明确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判断标准和调解处理原则,并从完善12315绩效评价体系、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化支撑等方面,完善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工作机制。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用好警告、责令整改等手段,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和法律培训,降低广告宣传、标识标签等职业索赔、职业举报集中发生领域的违法行为发生率,压减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存在的空间。三是推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五线合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消费维权执法水平。整合我省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投诉举报热线平台,实现12315“一号对外、集中管理”,建设统一、高效、权威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加大消费维权业务培训力度,促进五线业务全面融合,组织消费维权业务培训和接诉人员业务培训,开展12315技能大比武,我省代表队荣获首届全国12315技能大比武团体冠军。
  二、我省公安机关打击侵权假冒、维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权益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主动作为、重拳出击,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权益。一是严打侵权假冒犯罪。先后部署开展“食安4号”“打假利剑”“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惊雷”“昆仑”等系列专项活动,依法严打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侵权假冒案件2460起(其中部督案件13起、省督案件144起),涉案金额13.25亿元;破获食品药品等假劣犯罪案件2938起,捣毁各类“黑作坊”、“黑窝点”285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436名,打击成效位居全国前列,经验做法得到公安部肯定推广,多次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二是依法打击“打假”为名的违法犯罪。2016年以来,先后破获3起以打假之名针对实体商户及电商平台商户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其中2018年泉州破获的“晋江三石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敲诈勒索案”较为典型,2名犯罪嫌疑人于2019年6月28日,以敲诈勒索案被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知识产权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时间节点,采取展示成果、公布案例、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和企业守法、识假、防骗能力。同时,加大对生产者、经营者的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全面挤压制假、售假犯罪空间,从源头铲除“职业打假”生存的土壤。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代表提出的打击“职业打假滥诉行为”建议,与当前互联网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及保护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同时这也是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涉及多种利益群体、多项政府职能,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施策,推动共治。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立足职能,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一是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促进业务全面融合,提升消费维权效能。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处理业务流程,根据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和即将出台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起草制定《福建省12315投诉举报工作流程规定》,统一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整合现有资源,充实12315执法体系力量,实现全省12315执法队伍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效执法。二是加强消费维权智慧监管,完善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全面使用全国12315平台,运用技术手段,对职业索赔和职业举报人进行星级标注,落实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制度。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加强12315投诉举报数据的深度挖掘运用,加强动态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常态的趋势研判,对苗头性问题防微杜渐。三是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全面综合施策。积极推动国家加快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加快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进程,从立法层面防范和规制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深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维权合力。加强与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联动配合,从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等各方面治理职业索赔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发挥经营者主体作用。依托12315消费维权网络,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和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结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维权联络点、ODR企业纠纷在线解决等工作,强化宣传培训,着力提升经营者诚信自律水平,更好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保持对侵权假冒犯罪的严打震摄。结合已部署开展“昆仑2020”等系列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侵权假冒犯罪主动进攻态势。在我省公安机关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建设战略合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大数据支撑下的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新模式,倒逼企业、商家增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从源头减少“职业打假”现象。二是依法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深入摸排以打假为名、行敲诈之实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索求明显超出法定赔偿标准,多人多次的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组织力量核实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三是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国家加快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三倍增加赔偿”规定的适用范围,限制营利性打假,降低“知假买假”意愿,减少因“职业打假”导致的行政资源浪费。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结合“3·15”、“5·15”等重点时间节点,并通过微信、警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进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守法、识假、防骗能力。
  你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规范消费投诉案件处理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具有很好的帮助和促进作用,非常感谢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程翔云
  联系电话:0591-87581089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职业打假人
所属分类: 其他资料

下载地址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声明:本资料由网友自发上传分享,本站不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如该资料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