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的基本要求、技术路线,以及标准文本和相关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4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0 年第一次修订,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增加了“正确度”、“定量方法”、“定性方法”术语定义,调整了“准确度”术语定义;
——删除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
——增加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路线;
——细化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特性指标确定的要求和方法;
——增加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比对的技术要求;
——完善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验证的技术要求;
——完善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内容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年 12月 25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年 4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