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本方案中所称的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是指以粮食、豆类、畜禽肉、水产品、果蔬及其制品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预处理、热加工熟制工序后,采用快速冷却工艺生产(在1小时内将主食菜肴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低温条件下包装、贮运,经加热后方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生鲜类食品、现场制售食品、中央厨房食品和采用速冻工艺生产的食品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生产的申证类别为:其他食品;生产许可类别编号为:3101;品种明细为: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主食类、菜肴类、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三)本方案仅适用于河南省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应与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关标准结合使用。
本类产品不允许分装,不允许委托加工。没有完整生产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四)本方案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方案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方案。
二、生产许可条件核查
(一)生产场所。
1.应符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应与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其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生产车间作业区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包括果蔬粗选间、外包装间、检验室、原辅材料仓库(冷冻库、冷藏库、常温库等)、包装材料仓库、成品冷库等;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配料间、热加工车间、工器具清洗消毒间等;清洁作业区包括冷却车间、半成品暂存间、产品配制车间、内包装车间、洁净工器具存放间等场所。
3.生产车间布局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热加工车间为准清洁作业区与清洁作业区的分界线。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应分别设置操作人员的卫生控制设施;或根据工艺布局需要,在清洁作业区入口处设置操作人员的二次卫生控制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设置风淋设施,车间应设置新风系统。热加工、食品冷却、内包装、工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工具消毒等生产场所应设置为独立房间,其面积应满足实际操作要求。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制品的原料清洗加工台案应分置和隔离,并明确标识以防交叉污染。
4.清洁作业区静态时洁净度应至少达到10万级洁净生产车间的要求,企业每年应不少于4次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每年应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不少于2次检测。日常运行中,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和监测按照表1进行。
表1 清洁作业区动态控制表
项目 |
内容 |
检测方法 |
控制要求 |
监控频次 |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
浮游菌 |
GB/T 16293 |
≤200 cfu/m3 |
1次/月 |
沉降菌 |
GB/T 16294 |
≤100cfu/皿 (φ90mm) |
1次/周 |
|
表面微生物 |
参照GB 15982采样,按GB 4789.2计数 |
≤50cfu/皿 (φ90mm) |
1次/周 |
(二)设备设施。
1.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原料清洗消毒设备、解冻设施、切配设备、热加工熟制设备、速冷设备、热力消毒设备、灭菌设备(如针对加工器具消毒柜等)、包装设备、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金属探测设备、贮运设备设施等。
2.企业应具备本方案规定的生产条件,快速冷却设备每小时食品冷却能力不低于1000kg,并提供生产能力的评估报告。
3.必备的检验设备、设施。
原则上,企业应具备自行检验能力,其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应满足对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及成品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检定或校准。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天平(0.1mg)、天平(0.1g)、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干燥箱、滴定管、水浴锅等。采用快速检测应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与标准方法进行比对,以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企业应每年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至少进行2次实验室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