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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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13-08-1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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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且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应当标识的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卫生部《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卫办监督函〔2011〕668号)的要求,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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